整理消防法第六章罰則重點:毀損消防設施之刑責(§33–§34)、致死/重傷之刑罰(§35)、設備與防火管理違規裁罰(§37、§40)、危險物與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罰鍰(§42、§42-1~§42-3),含化學品倉庫與實驗室之加重規範與罰則。內容依 NFA 法規頁最新版本彙整。
消防法(113.11.29修正)規範火災預防、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,確保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保障。內容涵蓋消防設備設置標準、消防檢修規範、建築物防火管理、危險物品儲存規範、消防機關職責、火災調查程序及相關罰則。適用於各類場所、業者、機關與消防人員,強化防災應變機制,提高社會安全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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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消防法修正公布,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遴用防火管理人,負責制 定消防防護計畫·此外,中央主管機關將公告哪些建築物屬於一定規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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